http://www.wzrb.com.cn/ 2007年01月10日 09:48
本报讯(庆生 剑龙)钓鱼竿本来是用作钓鱼的,但有人却将它“资源增值”当作了钓钱竿,并且屡屡得逞。不过,合伙做这笔“生意”的一对房东房客,终究难逃法网。近日,他俩因涉嫌盗窃罪被龙湾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了公诉。
去年5月,蒋某从贵州老家来温找工作,经朋友介绍租了谢某的一个房间作为暂住点。不久,两人一来二往成了“好友”,并商议决定,买一副钓鱼竿准备钓钱偷盗。去年8月份的一天凌晨,蒋某、谢某窜至龙湾区海滨街道沙北村沙北路一幢房子附近,看到一个房间开着窗户,窗户边上有只手机正在充电,而房内的人却在熟睡。于是,他们两人用胶布粘在鱼竿上,将鱼竿伸到房内把手机贴了过来。就这样,他俩先后5次用钓鱼竿钓出他人的裤子、手机等物,共计价值4600余元。而这些被盗者均为租房的外来打工者,他们由于夜间闷热,习惯开窗睡觉,其值钱物件放在窗户附近,因此给了犯罪分子有机可乘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