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年12月26日 09:43:10 来源: 重庆晚报
市民朱某的钓鱼技术不得而知,但其用渔竿“钓钱”的技术却不同凡响——他用渔竿向居民家中钓出衣服后,搜出里面的手机、现金等。14日,大渡口区法院认定朱某盗窃罪名成立,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。
法院介绍,7月份的一天晚上,朱某来到大渡口区八桥镇一农户家外,因天气炎热,该户居民没有关闭自家卧室窗户。朱某等到夜深人静时,拿出事先准备好的渔竿,伸近未关闭的卧室中,将里面的衣服钓出,从衣服口袋中搜得现金360元。第一次得手后,朱某变本加厉,于7月20日和8月12日,潜入八桥镇同一农户家中,采用同样的手段,盗取现金230元、手机1部。此后,朱某又以同样手段盗窃两次,直至被被公安机关捉获。
朱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,但认罪态度较好,积极退赔赃款,法院遂酌情对其从轻处罚。
(见习记者 何健)
